而不是本体(有意)的,就好像它存在于活的有机体和矿物之间一样。 , 例如。 但除了是一个错误的论点之外,它还意味着一种理性上不可持续的选择偏见:使用人类独特的特性作为衡量动物卓越性的标准。例如,就好像我们通过气味来衡量动物的优劣一样。这让我们想起博尔赫斯那本神话般的中国动物寓言 ,其中动物根据皇帝的用途进行分类。 伪绝对谬误。法律是人类的产物,不能以非人类为依据。法律是一种只能适用于人类主体的财产,因此适用于非人类物体或动物是一种绝对谬误。就像说路德教会的玫瑰存在一样。 反驳。 法律始终是人类的工具 但法律的适用对象不一定是人,事实上绝大多数都不是人。 法律规范人的行为,但不是这些行为的被动客体。 正如博尔赫斯所说,对斑马的研究不一定要有条纹。 该法律也适用于土壤或天体物理空间的监管,但并不要求粘土或行星的拟人化标准。动物革命作为生态革命的一部分,正在取得一定的文化霸权。 这种文化霸权能否成为政治霸权,以及福利和动物权利法案,取决于我们,否则人类,就像阿隆索·基哈诺一样,只能享受最后的清醒时刻。
这种论点忽视了法律体系的工具性和功能性
不存在绝对谬误,因为谓词属性不是权利主体的而是权利客体的。 以逻各斯为中心的唯我论:只有人类才有复杂或象征性的语言模式。权利是这些行为的产物,因此将它们应用于缺乏权利的 丹麦电话数据 人是没有意义的。 反驳。 缺乏语言并不是生物符号学所证明的缺乏语言或无法进行交流。 人类个体不具备语言能力这一事实并不会实质上剥夺或减少他或她的权利。 语言是主动主体的属性,而不是被动主体的属性。 不可能的对称性:不存在没有义务的权利。权利和义务是法律主体的对称属性。动物没有义务,因此不能拥有权利。 反驳。 它基于权利和义务具有相同层次或本体论地位的错误假设。 权利是实质性的,义务是工具性的。我们有义务,因为我们有权利,并且为什么我们可以侵犯同样拥有平等权利的其他人的权利。 假设的例子:鲁宾逊漂流记只会有权利,因为不会有保护他人权利的义务,因为不会有社会。 因此,绝大多数(八分之七) 是对最排外的人类中心主义文化霸权丧失的防御反应。 这些都是 AO Hirsmann 在《不妥协修辞学》中所展示的类型的后革命反应 。 将非人类动物视为法律主体代表了道德共同体本体论界限的彻底扩展。
根据自主的生物伦理原则
我们对自己没有任何义务。 无行为能力的个人享有权利,因此没有义务。 权利和义务之间不存在对称性或同一性 及物性不足:由于与人类相似而赋予非人类动物权利,导致我们形成一条推论链,最终承认 加拿大电话号码列表 荒谬的权利,例如细菌的表达自由。 反驳: 权利与财产保护相关。 所有物种的商品并不统一或同质。 无法应用需要恒等关系的传递性 幽灵般的热力学:人类的同理心能力是有限的,因此我们的道德情感预示着一种零和游戏。我们对非人类动物的同理心削弱了对人类动物的同理心。 反驳: 精神能量和身体能量之间的类比是滥用的。 它忽略了对动物的道德情感所提供的信息和训练效果。 动物权利扩大了道德共同体的界限,对于与非人类自然环境建立更加和平与合作的关系是有价值和有用的。 权利的无效性:动物福利是受法律保护的商品,无需诉诸权利的承认。将动物变成权利主体是无关紧要的。 反驳: 如果不相关性是选项 A(认可)和 B(不认可)共有的效果,则没有理由反对 A。 B的支持者无缘无故地反对A。 反对在同性之间的民事结合中使用“婚姻”一词的人使用了与事实无关的相同论点。 反对A的矛盾表明了它的不一致,也表明了隐藏的原因。 滥用延伸:生物学和行为学已经表明非人类动物具有敏感性和智力,但神经生理学也表明植物具有这两种特性。为什么不承认植物也是法律主体呢? 反驳。